根据贵大研〔2018〕12号《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全面贯彻和推进学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落实研究生导师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制。经学院研究讨论,制定贵州大林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实施细则。
一、博士、硕士生导师岗位年度审核要求
(一)岗位基本要求
1.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师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生指导工作。
3.近三年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论文在抽查及复查中未出现问题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高水平优秀副教授。首次申请博导岗位的教师应具有指导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的经历。
2、近三年(首次申请可放宽到近5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EI源刊论文2篇;或一级学报2篇,另加核心3篇;或SCI二区(中科院分区)以上1篇,另加1篇中文核心;或SCI/EI源刊1篇及一级学报期刊1篇;副教授发表SCI二区(中科院分区)论文2篇以上。
3、教授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并有在研课题,年均到账经费13万元及以上;副教授近3年须至少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并有在研课题,年均科研经费在11万元及以上;有国家级课题的优先分配招生指标。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岗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含副高)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与所申请的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教授(相当于正高)职称的不受硕士学位限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讲师,且博士毕业满1年及以上。
2、首次申请者,申请的学位点须与专业技术聘用岗位一致;其聘用岗位暂无二级学科硕士点方向的,可申请专业技术聘用岗位所在一级学科的其他二级硕士点方向;
3、具备开设1-2门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的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能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4、近三年主持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年均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风景园林年均2.5万元以上)或年均横向科研研发经费5.0万元以上,并在所申请的学科专业内取得以下科研、学术及教学业绩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近3年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3篇;拥有博士学位的讲师,近3年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SCI或EI或一级学报;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1部(本人不少于10万字),主编或副主编教材1部,同时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3)获国家级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在前5,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2),或指导学生获得国际优秀奖以上、国家级优秀奖以上、省级景观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同时作为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2篇)以上。
(4)选育通过审定的林木良种1个(国家级良种排名前4,省级排名前3),同时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2篇)以上;
(5)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并为本单位创纯利10万元以上,经同行专家公认在学术、技术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须报专题材料),同时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6)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且专利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为采用单位创纯利年均20万元以上,并为本单位创纯利10万元以上(均须申请人所在单位财务证明),或发布国家行业标准1项(排名前2),或省级地方标准1项(排名第1),同时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二、导师岗位年度审核时间、工作程序及支撑材料
(一) 各学科的博士和硕士生导师,首先由本人填写《贵州大学林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或《贵州大学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并提供申请人近三年相关工作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均可),交所在学位点。经相应学位点按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贵州大学林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或《贵州大学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交学院研究生科。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人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者即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侯选人推荐名单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每年6-7月进行一次。
三、导师年度审核的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并削减其所属学位点来年的招生计划数。
(二)对于2018年林学新增博士点的学科及方向带头人,以及已遴选通过的博导,在申请2019年博导岗位时,视为满足基本条件,通过审核。该项过渡阶段特殊规定仅在2019年年审工作中有效。
(三)申请人已在一级学科通过博士生导师审核的,无需进行相同一级学科硕士生导师审核。
(四)申请人已在一级学科通过学术型导师审核的,无需进行相同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导师审核。
(五)申请人只申请专业硕士导师的,按照专业硕士导师标准审核。
(六)申请人不得跨一级学科申请导师;申请专业硕士导师的只能在一个专业申请。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林学院学位委员会。
贵州大学林学院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