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林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5)

发布者:林学院通讯员发布时间:2015-10-27浏览次数:319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机制,激励在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学制三年内)的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

表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级

奖励比例

奖励标准

经费来源

一等奖

10%

20000元/年

财政/学校/导师

二等奖

20%

15000元/年

财政/学校/导师

三等奖

30%

10000元/年

财政/学校/导师

单项奖

2%

3000元/年

财政/学校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本年度有补考科目者不能参评。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博士生评选办法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测评的综合成绩,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三)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各专业应修学分范围内的学位课成绩和非学位课成绩组成,其中学位课成绩(含必修课)占80%,非学位课占20%。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学位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80%+ ∑非学位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20%
∑该课程学分 ∑该课程学分

注:学习成绩以学生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且经过相关老师审核及盖章的纸质版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应修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任课教师应在每年度评定奖学金前将该门课程考试或考核分数给出。由于学生原因评定前教师仍未给出课程分数者,该门课程一律以不及格计,按前述参评条件,取消其参评资格。

2、专利、科研、学术成果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各种科研获奖(包括:科技奖、品种、专利、技术标准(规程)、优秀论文)、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等三部分构成,即: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30%+学术论文发表成绩×30%+主持科研项目×40%。参与统计的博士二年级申请者的科学研究成果应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评奖指定年度中上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博士三年级以上申请者的科学研究成果应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评奖指定年度中上年9月1日至本次评定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2科技类奖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

150

100

省部级

100

70

40

市级(含地、厅)

30

20

10

注,国家级科技奖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省部级指省或部委、国家林业局级科技奖项;市级科技奖指市(地、州及厅)级科技进步奖。

表3品种审定类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排序

级别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第4位

第5位及以后

国家级

150

100

50

30

15

省部级

80

60

40

20

10

表4技术标准类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排序

级别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第4位

第5位及以后

国家级

150

100

50

30

20

行业

100

60

40

20

10

省部级

80

50

30

15

5

 

表5专利类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排序

级别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第4位

第5位及以后

发明专利

100

50

30

15

5

实用新型

50

30

20

5

0

外观设计

30

20

10

5

0

 

 

 

表6学术会议优秀论文获奖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学会

50

40

30

省部级学会

30

20

10

注:只计算第1作者论文,且必须是学会组织的优秀论文评审。

说明:以上所获奖项均须以贵州大学林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如非上述五类科技获奖,其分值评定方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决定。

表7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分值

学术专著

正规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

80

一级

SCI、EI、一级学报

60

二级

核心期刊

30

三级

一般期刊、贵州大学《硕博论坛》

15

四级

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15

五级

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10

注:SCI单行本等同相应级别发表论文加分。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林学院,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论文内容为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关内容的,需提交开题报告复印件证明后,所加分数按同等级别加分分值的一半进行计分);期刊论文作者顺序中通讯作者不计入排序;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除外)。会议论文摘要、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参加会议必须同时出具会议通知、会务费复印件、来回车票复印件。

表8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分值

国家级

100

省部级

50

市校级

20

3、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

(1)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表9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管理人员评价

思想政治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等级

分值

优秀

70

良好

50

(2)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表10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担任职务

优秀

良好

评价单位

校级

30

20

研究生工作部

院级

30

20

培养单位

班级

30

10

班级

(3)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表11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

国家级

50

40

30

20

省部级

30

20

10

10

地(市)、校级

20

10

5

5

院级

10

8

3

2

注:根据研究生在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以此类推,获奖分值可累加;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学校和学院举行的评优评奖、各种学术活动、科技和文体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各级别的分值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级别的一等奖分数。无等级划分奖项的分值由评审小组试具体情况而定(暂行校级十佳研究生、校级卓越奖、校级优秀研究生科研奖、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按25分计。校级三好研究生按市校级一等加分,党员学习标兵,优秀社会实践个人按市校级二等加分);在体育活动中,获奖加分按第一名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第四名加6分,第五名加5分,第六名加4分,第七名加3分,第八名加2分的顺序,取前8名进行加分奖励;集体文体活动获奖中,每个参赛成员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组织者按所获奖项分值的一半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25分;成员分与组织分可累加。

(4)考勤情况

考勤分是以研究生参加校院活动的实际签到情况来进行计算。

考勤分=(实际出勤次数/应出勤总次数)*50

(5)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由聘任单位评价计分,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

社会活动四项累积计分不能高于200分;

5、总分值计算公式

二年级(课程阶段)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学习成绩×60%+科学研究成绩×35%+社会活动成绩×5%。

三年级(论文阶段)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科学研究成绩×90%+社会活动成绩×10%。

四、组织管理

在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及违纪惩处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根据本评定细则及学校当年评定工作通知组织实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奖惩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定小组的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审核。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具体以当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二)评定程序:

1.申请者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2.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评定和排序,提出初评结果;

4. 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在学院范围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内确认评审结果;若有异议,研究生须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申诉。申诉电话:林学院副书记办公室:0851-88297751 ;林学院副院长办公室:0851- 88298256。

5.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6.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7.获奖研究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批。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发放证书及奖金等事宜。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需是在林学院读研期间取得的成绩,且只能使用一次。

六、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退回奖金证书并根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应违纪违规责任。

七、本《细则》从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201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贵州大学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修订版)执行。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林学院。

附:奖学金评定所需的各类申请表

贵州大学林学院

2015年10月


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林学院)

     
  入学年份   指导教师  
一、学习成绩
(一)学位课成绩及学分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1     6    
2     7    
3     8    
4     9    
5     10    
(二)非学位课成绩及学分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1     6    
2     7    
3     8    
4     9    
5     10    
学习成绩总分值 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二、科学研究
(一)科研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等级

时间

排名

应加分数

         
         
         
科研获奖总分   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二)科研论文情况:

作者排名

(导师名称排黑体)

论文题目

刊物名称,发表时间及卷(期)

论文级别

应得分值

 

 

 

 

 

 

 

 

 

 

 

 

 

 

 

(二)科研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分值

 

 

 

 

 

 

主持项目总分   学院(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三、社会活动成绩
管理人员加分 加分级别 分值 承担社会职务 职务级别 分值
           
社会活动奖名称 获奖级别 分值 社会活动奖名称 获奖级别 分值
           
           
           
           
考勤成绩 应到: 实到: 考勤分:

 

    社会活动总分值:

社会活动总分值

  评价人员签名:
合计总分值
研究生本人意见(确认以上各栏内容是否属实):

 

研究生签名:

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意见及推荐学业奖学金等级: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意见:

 

 

公章:

                                                     

1、

林学院制表

本表的填写,应按照《贵州大学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5)中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2、 与评审奖学金有关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并附复印件;

3、 表格可以根据填写内容扩展;


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入学年份   指导教师  
申请单项奖学金类别:社会工作奖

 

申请单项奖学金事由:(简要说明外,另附支撑材料说明)

 

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研究生本人意见(确认以上各栏内容是否属实):

 

研究生签名:

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意见及推荐单项奖学金项目: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意见

 

公章: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表

1、本表的填写,应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2015)中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2、与评审奖学金有关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并附复印件;

3、表格可以根据填写内容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