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及《贵州大学关于推荐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贵大发〔2017〕127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院2018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决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将我院2018届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成立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贵杰
成员:姚黔贵 韦小丽 王德炉 陈 芳
工作人员:李永梅 杨 凤 郑利双
二、推免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原则。
(二)坚持信息公开,推荐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学院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四)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
(五) 学生的推免资格确定严格以学生学习成绩为依据,按照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序进行择优推荐。
三、推免生计划安排
1、推免名额:林学院总名额13人(含专业型和学术型名额);学院根据各专业的人数分配名额:林学专业推荐4人;森保专业推荐2人;水保专业推荐4人;园林专业推荐3人。
2.按照学校相关精神,为支持医学院发展,医学院相关硕士专业可在全校范围内接收推荐免生20名,推荐计划单列。
3.按照学校相关精神,为支持学校“植物保护”世界一流学科发展,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可在全校范围内接收推免生3名,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农学院可分别在全校范围接收推荐免生1名,推荐计划均单列。
四、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
(二)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课程平均成绩良好以上;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在75分及以上。
(六)因公赴境外交流、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本校应届本科生,可申请参加遴选。
(七)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五、学院推荐推免生的程序
(一)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9月19日前向学院提交《贵州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关申请材料(本科阶段(1-3年级)成绩单1份,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二)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于2017年9月20日前审核推免生资格,签署推荐意见。
(三)2017年9月21日学院将取得推免生资格名单汇总表、《贵州大学推荐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统一盖章。
(四)学校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二)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学校的具体时间安排及进程见附件。
贵州大学林学院
2017年9月12日
附件2 :
贵州大学推免生工作进程表
阶段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执行单位 |
推荐 (资格申请) | 2017年9月11日 | 公布推免生方案 | 教务处 |
2017年9月15日 | 公布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 研招办 | |
2017年9月19日前 | 报送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 推荐单位 | |
2017年9月19日-20日 | 推荐生向推荐单位提交《贵州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三份) | 推免生 | |
2017年9月21日 | 推荐单位审核推免生资格,签署推免意见, 报送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名单 | 推荐单位 | |
2017年9月21日 | 推荐单位将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名单汇总表(含递补)、《贵州大学推荐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统一盖章 | 推荐单位 | |
2017年9月22日 | 学校公示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报省考试院审核 | 研招办 | |
接收(复试考核) | 2017年9月25日前 | 报送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 接收单位、研招办 |
2017年9月28日 | 取得推免资格学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注册,并填报志愿 | 推免生 | |
2017年9月28日-10月10日 | 接收单位在“推免服务系统”内选择学生,发放复试通知 | 推免生 接收单位 | |
2017年9月28日-10月10日 | 组织复试(复试前将复试方案报研招办备案) | 接收单位 | |
2017年9月28日-10月10日 | 组织参加复试推免生体检 | 接收单位 | |
2017年9月28日-10月10日 | 在“推免服务系统”登录复试成绩,向待录取学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 接收单位 | |
2017年10月13日前 | 学院(中心、实验室)将本单位接收推免生汇总名单报校研招办 | 推荐单位 | |
2017年10月15日前 | 公示接收推免生名单,并报省考试院审核 | 研招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