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是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根据我校《贵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贵州大学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9、2020级研究生
第二章 总成绩测评分数
第五条 总成绩由思想政治分、课程综合成绩和科研分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1.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成绩=[思想政治 10%+考试成绩 20%+科研成绩(含各种科研获奖、论文发表、主持科研项目)70%]×90%+其他×10%;
2.研究生学业等级奖学金
式
中:A为思想政治分,B为课程综合成绩,C为科研分,均按百分制计分。
单项奖学金根据校《贵州大学2020-2021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新生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学院以各等级第一批次录取优先原则进行排序。
第三章 思想政治测评分数
第六条 思想政治分包括四个部分,即思想政治分A(100%)=导师评分A1(40%)+管理人员评分A2(40%)+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A3(20%)- A4。
第七条 评分主要参考参评研究生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和集体荣誉感;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
4.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6.学风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7.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8.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关心他人,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9.按时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10.管理人员评分按照考勤打分。考勤分是以研究生参加校院活动的实际签到情况来进行计算,出勤率为参评人员的前 1/3 为优秀,其余为良好。
出勤率=(实际出勤次数/应出勤总次数)×100%
表 1 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 项)
管理人员评价 | ||
思想政治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 等级 | 分值 |
优秀 | 100 | |
良好 | 70 |
11.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分。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成绩由担任社会职务和参加社会活动获奖两部分组成,总分不超过100分,任职和奖励的认定时间必须为2020-2021学年,不以荣誉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1)社会职务
热心社会工作,在评选年度内担任研究生干部,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恳有实效。根据担任职务级别加分标准如下:
表2社会职务评分标准(单位:分/项)
评价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评价单 位 |
校级 | 30 | 20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 | 25 | 15 | 培养单位 |
班级 | 20 | 10 | 培养单位 |
(2)活动获奖
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收到较好效果并获得奖项;带头参加由学校、学院或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奖项;组织校级及以上层面活动,活动中积极主动,有良好表现并在其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者;在国家、省、学校和学院举行的文体活动和各类竞赛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与专业类竞赛不同时加分);其他以个人名义参加的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以第一获奖人署名单位是否为贵州大学为准);参加各协、组委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一般按照省部级活动加分。活动级别加分标准如下:
表3活动获奖评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50 | 45 | 40 | 30 |
国家级 | 40 | 35 | 30 | 20 |
省部级 | 30 | 25 | 20 | 10 |
市校级 | 20 | 15 | 10 | 5 |
院级 | 10 | 8 | 5 | 3 |
注:各级别的分值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级别的一等奖分数。5 人(含 5人)以上集体获奖无排名的按上表同级别总分的 3 倍平均分配,5 人(含 5人)以上有排名的第一排名人占分值的 50%,其余分值的3倍由其他获奖人员评分,5 人以下无排名的按上表同级别总分平均分配,5 人以下有排名的第一排名人占分值的 50%,其余分值由其他获奖人员评分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入学教育优秀学员等以贵州大学名义颁发的奖项按校级一等奖加分;校级究生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助管等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等校级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按校级二等奖加分;校级组织举办活动所评优秀工作者等以研工部和校级研究生组织颁发的奖项按照校级三等奖加分。院级研究生组织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奖项按院级二等奖加分;单项活动的优秀工作者等按照院级三等奖加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行的酌情扣分(A4)
1.不遵守教学秩序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影响教学等)扣1-5分;
2.受培养单位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4分;
3.学校、培养单位组织且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5分;
4.在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寝室检查中,不配合或抵触的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检查中,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均扣1分,受通报批评的寝室,其成员一次扣2分。
5.在突发、偶发和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不听从组织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6分;
6.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不实信息,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扣10分;
7.其他各培养单位经公示无异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备案的扣分项目。
因同一事由(件)被扣分者,以最高项记,不同事由(件)造成的扣分要累加。
第四章 课程综合测评分数
第九条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B为课程考核分数,S1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N1为对应的课程学分,S2为非学位课成绩,N2为对应的课程学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注:学习成绩以学生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且经过相关老师审核及盖章的纸质版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应修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任课教师应在每年度评定奖学金前将该门课程考试或考核分数给出。由于学生原因评定前教师仍未给出课程分数者,该门课程一律以不及格计,按前述参评条件,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五章 科研(学术)成果认定标准
第十条 科研(学术)成果的认定要求:
1.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贵州大学,参评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申请者本人为唯一通讯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但成果需与本学科内容相关,且确实在该成果中承担主要任务。
2.所有科研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2020级: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2019级: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3.除单项奖学金外,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4.学术论文有纸质版,以纸质版出版时间为准,学术论文不出版纸质版的,以网络出版时间为准。
5.科研专利以专利授权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SCI文章分区认定依据以加盖贵州大学图书馆公章的检索报告为准。
第十二条 中文核心的判定依据为中国知网(CNKI)“期刊大全” 中“核心期刊导航”为准,增刊不列入核心期刊。
第十三条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获奖,视为国家级奖项,其对应的省级(地区)竞赛视为省部级。
第六章 专利、科研、学术成果成绩
第十四条科学研究分为各种科研获奖(包括:科技奖、品种、专利、技术标准(规程)、较大影响力专业类竞赛与第十一条中所提竞赛、优秀论文等)、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等三部分构成,即: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25%+学术论文发表成绩×50%+主持科研项目×25%。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4科技类奖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市级(含地、厅) | 30 | 20 | 10 |
注:国家级科技奖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省部级指省或部委、国家林业局级科技奖项;市级科技奖指市(地、州及厅)级科技进步奖。科技部认同的国家学会的获奖视为省部级。
表5品种审定类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排序 级别 |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及以后 |
国家级 | 150 | 100 | 50 | 30 | 15 |
省部级 | 80 | 60 | 40 | 20 | 10 |
表6技术标准类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排序 级别 |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及以后 |
国家级 | 150 | 100 | 50 | 30 | 20 |
行业 | 100 | 60 | 40 | 20 | 10 |
省部级 | 80 | 50 | 30 | 15 | 5 |
表7专利类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排序 级别 |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及以后 |
发明专利 | 100 | 50 | 30 | 15 | 5 |
实用新型 | 50 | 30 | 20 | 5 | 0 |
外观设计 | 30 | 20 | 10 | 5 | 0 |
表8学术会议优秀论文获奖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学会 | 50 | 40 | 30 |
省部级学会 | 30 | 20 | 10 |
校级 | 15 | 10 | 5 |
注:只计算第1作者论文,且必须是学会组织的优秀论文评审;不分等级的优秀论文视为二等。
表9 专业类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等次 获奖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国际 | 120 | 100 | 80 | 60 | 40 |
国家 | 90 | 70 | 50 | 30 | 20 |
省部级 | 60 | 40 | 30 | 20 | 10 |
校级 | 10 | 8 | 4 | 2 | 1 |
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按照专业类竞赛标准评定;学生提交的其他竞赛类奖励是否为专业类竞赛由学院进行认定;以团体获得的奖励,有多个排名的,第一排名人占分值的50%,其余分值由其他获奖人员平分,无排名的分值由所有人员平分。
说明:以上所获奖项均须以、贵州大学、贵州大学林学院或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如非上述五类科技获奖,其分值评定方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决定。
表10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学术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 | 撰写每3万字10分;主编80、执行主编65、副主编50、参编10 |
一级 | SCI一区 | 150 |
SCI二区 | 100 | |
SCI三区、EI | 80 | |
SCI四区、一级学报 | 60 | |
二级 | 核心期刊 | 30 |
三级 | 一般期刊、贵州大学《硕博论坛》 | 15 |
四级 | 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 15 |
五级 | 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 10 |
注:SCI单行本等同相应级别发表论文加分。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除外)。会议论文摘要、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参加会议必须同时出具会议通知、会务费复印件、来回车票复印件。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100 |
省部级 | 50 |
市校级 | 20 |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及违纪惩处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根据本评定细则及学校当年评定工作通知组织实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奖惩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定小组的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审核。
第八章 评定时间和程序
第十六条评定时间:具体以当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评定程序
1.申请者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2.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评定和排序,提出初评结果;
3. 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在学院范围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内确认评审结果;若有异议,研究生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方式向学院研究生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申诉;林学院院长办公室:0851-88298256;林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0851-88298013:申诉邮箱:542623316@qq.com。
4.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6.获奖研究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批。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发放证书及奖金等事宜。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退回奖金证书并根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应违纪违规责任。
第二十条本《细则》从2021年9月10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林学院。
贵州大学林学院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