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林学院考核方案(修改稿)
 
发布时间: 2015-06-26 浏览次数: 211

根据《贵州大学关于开展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贵大发〔2015〕4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一轮聘期考核工作,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通过分类分级考核,构建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考核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准确评价我院各类各级人员的工作实绩,为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提供依据,从而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聘期考核原则

考核按照岗位管理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绩、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基本职责为依据,按照学校总体统筹和分类考核指导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需要相符合的方法,对全院在编在岗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三、聘期考核范围

凡首聘期内(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共有43人,均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分别有二级、三级、四级、六级、七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九个专业技术级别。

学院管理岗位均为八级以上人员,无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不需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

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根据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的要求,学院成立了以院领导和教工代表组成的林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丁贵杰 姚黔贵

成 员:王德炉 王志泰 韦小丽 陈芳 谢双喜 李秀君 何跃军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向灵

成 员:李永梅 杨凤

五、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制定学院聘期考核办法和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标准。

(二)根据学校审议通过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对全院聘期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三)接受学院教师对聘期考核的投诉、申诉,并按相关程序、规定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

(四)按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的要求及时上报、反馈考核结果。

六、聘期考核标准

(一)以学校的各类各级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严把教师政治观,将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将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岗位的考核,对社会服务、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研究以及教育培训、咨询等工作制定考核标准。

(三)按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其中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超过岗位要求部分可相互折算。

七、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1)聘期内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一次;

(2)聘期内不参加年度考核一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聘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引起较大影响;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聘期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拒不改正;

(4)考核材料弄虚作假;

(5)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脱岗外出进修学习或进修学习期满不归。

(三)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考核,待结案后依据处理结果再确定考核等次。

八、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经本单位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个人总结。对照本单位考核标准认真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贵州大学聘期考核表》,总结首聘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同时将业绩材料报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

(三)材料审核与评议。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审核被考核人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按照各类各级岗位考核办法和标准,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填写评议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业绩与考核结果公示。被考核人业绩和考核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五)考核监督。公示期内教职工对业绩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岗位聘用申诉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本人。

(六)考核结果上报。经公示后,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

九、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5年5月4日至18日,传达学校文件精神,制定学院考核办法和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标准,上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5年6月25日至29日,召开教职工会议审议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将审议通过的考核办法和标准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

(三)之后的时间安排根据《贵州大学关于开展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

十、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聘用、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下轮聘期不能聘用到更高级岗位,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下轮聘期须降级聘用或转岗。

十一、纪律要求

(一)被考核人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本次聘期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为加强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公开,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组长或主要负责人与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委员会签订诚信公正责任书

(三)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聘期考核工作,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立即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其他说明

(一)考核业绩计算时间: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

(二)2013年7月20日以后参加工作者,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三)双肩挑人员须参加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

(四)聘期内岗位变化的,按在岗时间分段考核。

(五)未聘上岗的在册教职工(不含精神病人、癌症病人、麻风病人),原则上不参加考核。如本人申请,可按申请岗位的标准参加聘期考核。

(六)参加扶贫、党建、挂职锻炼以及组织委派(借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其在校工作时间比例折算工作量,并结合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情况(由用人单位提供)综合进行聘期考核。

(七)经学校同意外出脱产学习人员,脱产期间工作量按完成基本工作量计算;非脱产学习的,聘期教学工作量减50%,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八)对于本次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在有岗位情况下可聘用到现聘岗位,但须在下一聘期内将首轮未完成工作量完成,且该工作量不计入第二轮岗位聘用的工作量;降级、转岗聘用的,按新聘岗位职责要求。

贵州大学林学院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