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机制,激励在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参评范围包括林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不能参评的包括:超出正常读研年限延期毕业的、在读的在职人员、计划内公费生档案未调入者、定向生、委培生、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以及其他学校文件规定不能参评者。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
表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级 | 评定人数总比例 | 奖学金额度 |
一等奖 | 10% | 4000 |
二等奖 | 30% | 3000 |
三等奖 | 40% | 1500 |
单项奖 | 10% | 1000 |
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硕士生评选办法
以专业为单位按年级进行评定。各等次评定人数比例以专业分类,如各专业等次人数总和与学院整体相应等次比例数额存在差值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调整并做出解释。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测评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各专业应修学分范围内的学位课成绩和非学位课成绩组成,其中学位课成绩(含必修课)占70%,非学位课占30%。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 ∑学位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 ×70%+ | ∑非学位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 ×30% |
∑该课程学分 | ∑该课程学分 |
注:课程性质最终以学生从网上打印下来的纸质版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应修完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任课教师应在每年度评定奖学金前将该门课程考试或考核分数给出,由于学生原因评定前教师仍未给出课程分数者,该门课程一律以不及格计,按前述参评条件,取消其参评资格。
2、专利、科研、学术成果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各种科研获奖(包括:科技奖、品种、专利、技术标准(规程)、优秀论文)、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等三部分构成,即: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20%+学术论文发表成绩×50%+主持科研项目×30%。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上一学年度至本次奖学金评定前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2科技类奖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市级(含地、厅) | 30 | 20 | 10 |
注,国家级科技奖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省部级指省或部委、国家林业局级科技奖项;市级科技奖指市(地、州及厅)级科技进步奖。
表3品种审定类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排序 级别 |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及以后 |
国家级 | 150 | 100 | 50 | 30 | 15 |
省部级 | 80 | 60 | 40 | 20 | 10 |
表4技术标准类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排序 级别 |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及以后 |
国家级 | 150 | 100 | 50 | 30 | 20 |
行业 | 100 | 60 | 40 | 20 | 10 |
省部级 | 80 | 50 | 30 | 15 | 5 |
表5专利类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排序 级别 |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及以后 |
发明专利 | 100 | 50 | 30 | 15 | 5 |
实用新型 | 50 | 30 | 20 | 5 | 0 |
外观设计 | 30 | 20 | 10 | 5 | 0 |
表6学术会议优秀论文获奖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学会 | 50 | 40 | 30 |
省部级学会 | 30 | 20 | 10 |
注:只计算第1作者论文,且必须是学会组织的优秀论文评审。
说明:以上所获奖项均须以贵州大学林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如非上述五类科技获奖,其分值评定方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决定。
表7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学术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 | 80 |
一级 | SCI、EI、一级学报 | 60 |
二级 | 核心期刊 | 30 |
三级 | 一般期刊、贵州大学《硕博论坛》 | 15 |
四级 | 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 15 |
五级 | 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 10 |
注:SCI单行本等同相应级别发表论文加分。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林学院,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论文内容为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关内容的,需提交开题报告复印件证明后,所加分数按同等级别加分分值的一半进行计分);期刊论文作者顺序中通讯作者不计入排序;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除外)。会议论文摘要、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参加会议必须同时出具会议通知、会务费复印件、来回车票复印件。
表8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100 |
省部级 | 50 |
市校级 | 20 |
3、辅导员评价
辅导员评价是负责本院研究生工作的直属领导或老师对学生的“三助”情况、思政情况、参加活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表9 辅导员评分标准
评价标准 |
日常生活学习及思想政治综合表现 | 等级 | 分值 |
一等 | 90~100 |
二等 | 80~89 |
三等 | 70~79 |
四等 | 60~69 |
五等 | 50~59 |
六等 | 40~49 |
七等 | 30~39 |
八等 | <29 |
4、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为社会活动获奖的得分和参加会议、活动的考勤分之和。社会活动成绩主要是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会议、活动考勤分是以研究生参加校院活动情况来进行评价。
(1)社会活动奖
表10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0 |
省部级 | 30 | 20 | 10 | 10 |
市校级 | 20 | 10 | 5 | 5 |
院级 | 10 | 8 | 3 | 2 |
注:根据研究生在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以此类推,获奖分值可累加;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学校和学院举行的评优评奖、各种学术活动、科技和文体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各级别的分值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级别的一等奖分数。社会活动获奖累计总分值不能高于50分;无等级划分奖项的分值由评审小组试具体情况而定(暂行校级十佳研究生、校级卓越奖、校级优秀研究生科研奖、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按25分计。校级三好研究生按市校级一等加分,党员学习标兵,优秀社会实践个人按市校级二等加分);在体育活动中,获奖加分按第一名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第四名加6分,第五名加5分,第六名加4分,第七名加3分,第八名加2分的顺序,取前8名进行加分奖励;集体文体活动获奖中,每个参赛成员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组织者按所获奖项分值的一半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25分;成员分与组织分可累加。
(2)考勤分
注:社会活动总成绩 = 社会活动奖分+考勤分
5、总分值计算公式
二年级(课程阶段)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学习成绩×60%+科学研究成绩×20%+辅导员评价成绩×10%+社会活动成绩×10%。
三年级(论文阶段)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科学研究成绩×80%+辅导员评价成绩×10%+社会活动成绩×10%。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等级奖学金,申请单项奖必须要有相应的支撑材料。单项奖学金种类:
(一)创新创业奖
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二)社会实践奖
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三)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四)文体活动奖
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五)其他特殊贡献奖
奖励其他做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社会荣誉的研究生。
各类单项奖由培养单位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五、组织管理
学院在分管书记与院长的领导下,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和和领导小组,评定小组根据本评定细则及当年评定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定小组的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审核。
个人荣誉评分办法:《贵州大学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基础上,选择学校评优申请系统中的五个部分(即科研+论文+社会获奖+专利+专著)进行综合量化打分,各项权重相等。
等级奖学金评分办法:严格遵照《贵州大学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打分。
国家奖学金评分办法:《贵州大学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取其中的考试成绩30%+科研成绩(含各种科研获奖、论文发表、主持科研项目)60%+社会获奖10%进行综合量化打分,相关要求及计算公式遵照《贵州大学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申请国家奖学金2012级以后的研究生英语水平应达到当年本校学位英语论文授予要求的最低分数线,且无挂科、重修科目。对于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原则上只能参评一次。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具体以当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为准。
(二)评定程序:
1.在全院公布具备参评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名单。
2. 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林学院)或《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评定和排序,根据学院奖学金名额提出奖学金的建议获得者;
学院评定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学院奖惩小组组长; 副组长:院研究生科科长或研究生辅导员;
成员:三名以上研究生导师、各班大班长、每年级一名以上的研究生代表;
4. 学院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
学院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要领导
副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具体领导
成员:各硕士点负责人
5.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6.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7.获奖研究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批。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发放证书及奖金等事宜。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需是在林学院读研期间取得的成绩,且只能使用一次。
七、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退回奖金证书并根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应违纪违规责任。
八、本办法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原《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08〕75号)文件及《贵州大学林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2010年10月)》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林学院。
附:《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林学院)及《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贵州大学林学院
2014年10月
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林学院)
姓 名 | | 学院 | | 专业 | |
学 号 | | 入学年份 | | 指导教师 | |
一、学习成绩 |
(一)学位课成绩及学分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学分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学分 |
(1) | | | (6) | | |
(2) | | | (7) | | |
(3) | | | (8) | | |
(4) | | | (9) | | |
(5) | | | (10) | | |
(二)非学位课成绩及学分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学分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学分 |
(1) | | | (6) | | |
(2) | | | (7) | | |
(3) | | | (8) | | |
(4) | | | (9) | | |
(5) | | | (10) | | |
学习成绩总分值﹡ | 分 | 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 |
二、科学研究 |
(一)科研获奖情况: |
获奖项目名称 | 等级 | 时间 | 颁奖部门 | 获奖人排名 |
| | | | |
| | | | |
| | | | |
科研获奖分值 | | 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 |
(二)科研论文情况: |
作者排名 (导师名称排黑体) | 论文题目 | 刊物名称,发表时间及卷(期) | 论文级别 | 应得分值 |
| | | | |
| | | | |
| | | | |
(二)科研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分值 |
| | |
| | |
科学研究总分值 | | 学院(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 |
三、辅导员评价 本项总分: |
简要评价 | |
分值 | | 辅导员签名: | |
四、社会活动成绩 |
社会活动奖名称 | 获奖级别 | 分值 | 社会活动奖名称 | 获奖级别 | 分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活动总分值: |
考勤成绩 | 应到次数: | 实到次数: | 考勤分: |
社会活动总分值 | | 评价人员签名: |
合计总分值: |
研究生本人意见(确认以上各栏内容是否属实): 研究生签名: 年 月日 |
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意见及推荐优秀奖学金等级: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本表的填写,应按照《贵州大学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2、 与评审奖学金有关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并附复印件;
3、 表格可以根据填写内容扩展;
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 学院 | | 专业 | |
学 号 | | 入学年份 | | 指导教师 | |
申请单项奖学金类别:社会工作奖 申请单项奖学金事由:(简要说明外,另附支撑材料说明) |
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 |
研究生本人意见(确认以上各栏内容是否属实):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
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意见及推荐优秀奖学金等级: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1、本表的填写,应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2、与评审奖学金有关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并附复印件;
3、表格可以根据填写内容扩展;
贵州大学林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4年10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机制,激励在校博士生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参评范围包括林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一、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中非在职的一、二、三年级学生。不能参评的包括:超出正常研读年限延期毕业的、在读的在职人员、计划内公费生档案未调入者、定向生、委培生、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以及其他学校文件规定不能参评者。
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
表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级 | 评定人数总比例 | 奖学金额度 | 奖学金来源 |
一等奖 | 20% | 8000元/年 | 学校4000元 |
导师4000元 |
二等奖 | 60% | 6000元/年 | 学校3000元 |
导师3000元 |
三等奖 | 20% | 4000元/年 | 学校2000元 |
导师2000元 |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评选办法
以学院为单位按年级进行评定。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评定,在校期间评定3次。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者,第一学年按平均等级发放,第二、第三学年按照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评定后发放。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各专业应修学分范围内学位课成绩和非学位课成绩组成,其中学位课(含必修课)占70%,非学位课占30%。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 ∑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 ×70%+ | ∑非学位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 ×30% |
∑该课程学分 | ∑该课程学分 |
注:课程性质最终以学生从网上打印下来的纸质版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应修完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任课教师应在每年度评定奖学金前将该门课程考试或考核分数给出,由于学生原因评定前教师仍未给出课程分数者,该门课程一律以不及格计,按前述参评条件,取消其参评资格。
2、专利、科研、学术成果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各种科研获奖(包括:科技奖、品种、专利、技术标准(规程)、优秀论文)、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三部分,即: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30%+学术论文发表成绩×30%+主持科研项目×40%。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上一学年度至本次奖学金评定前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2科技类奖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市级(含地、厅) | 30 | 20 | 10 |
注,国家级科技奖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省部级指省或部委、国家林业局级科技奖项;市级科技奖指市(地、州及厅)级科技进步奖。
表3品种审定类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排序 级别 |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及以后 |
国家级 | 150 | 100 | 50 | 30 | 15 |
省部级 | 80 | 60 | 40 | 20 | 10 |
表4技术标准类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排序 级别 |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及以后 |
国家级 | 150 | 100 | 50 | 30 | 20 |
行业 | 100 | 60 | 40 | 20 | 10 |
省部级 | 80 | 50 | 30 | 15 | 5 |
表5专利类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排序 级别 |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及以后 |
发明专利 | 100 | 50 | 30 | 15 | 5 |
实用新型 | 50 | 30 | 20 | 5 | 0 |
外观设计 | 30 | 20 | 10 | 5 | 0 |
表6学术会议优秀论文获奖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学会 | 50 | 40 | 30 |
省部级学会 | 30 | 20 | 10 |
注:只计算第1作者论文,且必须是学会组织的优秀论文评审。
说明:以上所获奖项均须以贵州大学林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如非上述五类科技获奖,其分值评定方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决定。
表7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学术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 | 80 |
一级 | SCI、EI、一级学报 | 60 |
二级 | 核心期刊 | 30 |
三级 | 一般期刊、贵州大学《硕博论坛》 | 15 |
四级 | 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 15 |
五级 | 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 10 |
注:SCI单行本等同相应级别发表论文加分。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林学院,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论文内容为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关内容的,需提交开题报告复印件证明后,所加分数按同等级别加分分值的一半进行计分);期刊论文作者顺序中通讯作者不计入排序;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除外)。会议论文摘要、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参加会议必须同时出具会议通知、会务费复印件、来回车票复印件。
表8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100 |
省部级 | 50 |
市校级 | 20 |
3、辅导员评价及社会活动获奖评价
辅导员评价是负责本院研究生工作的直属领导或老师对学生的“三助”情况、思政情况、参加活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表9 辅导员评分标准
评价标准 |
日常生活学习及思想政治综合表现 | 等级 | 分值 |
一等 | 90~100 |
二等 | 80~89 |
三等 | 70~79 |
四等 | 60~69 |
五等 | 50~59 |
六等 | 40~49 |
七等 | 30~39 |
八等 | <29 |
4、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各种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社会活动成绩为社会活动获奖的得分之和。
表10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0 |
省部级 | 30 | 20 | 10 | 10 |
市校级 | 20 | 10 | 5 | 5 |
院级 | 10 | 8 | 3 | 2 |
注:根据研究生在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以此类推,获奖分值可累加;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学校和学院举行的评优评奖、各种学术、科技和文体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各级别的分值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上一级别的一等奖分数。社会活动获奖累计总分值不能高于50分;无等级划分奖项的分值由评审小组试具体情况而定(暂行校级十佳研究生、校级卓越奖、校级优秀研究生科研奖、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按25分计。校级三好研究生按市校级一等加分,党员学习标兵,优秀社会实践个人按市校级二等加分);在体育活动中,获奖加分按第一名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第四名加6分,第五名加5分,第六名加4分,第七名加3分,第八名加2分的顺序,取前8名进行加分奖励;集体文体活动获奖中,每个参赛成员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组织者按所获奖项分值的一半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25分;成员分与组织分可累加。
5、总分值计算公式
二年级(课程阶段)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学习成绩×60%+科学研究成绩×30%+辅导员评价及社会活动成绩×10%。
三年级(论文阶段)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科学研究成绩×90%+辅导员评价及社会活动成绩×10%。
五、组织管理
学院在分管书记与院长的领导下,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和和领导小组,评定小组根据本评定细则及当年评定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定小组的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审核。
等级奖学金评分办法:严格遵照《贵州大学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打分。
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学校学院有关通知和要求进行推荐或评定。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与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具体参见《贵州大学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及每年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安排或工作流程。
七、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退回奖金证书并根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应违纪违规责任。
八、本办法从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原《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08〕75号)文件及《贵州大学林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2010年10月)》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林学院。
附:《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林学院)
贵州大学林学院
2014年10月
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林学院)
姓 名 | | 学院 | | 专业 | |
学 号 | | 入学年份 | | 指导教师 | |
一、学习成绩 |
(一)学位课成绩及学分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学分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学分 |
(1) | | | (6) | | |
(2) | | | (7) | | |
(3) | | | (8) | | |
(4) | | | (9) | | |
(5) | | | (10) | | |
(二)非学位课成绩及学分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学分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学分 |
(1) | | | (6) | | |
(2) | | | (7) | | |
(3) | | | (8) | | |
(4) | | | (9) | | |
(5) | | | (10) | | |
学习成绩总分值﹡ | | 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 |
二、科学研究 |
(一)科研获奖情况: |
获奖项目名称 | 等级 | 时间 | 颁奖部门 | 获奖人排名 |
| | | | |
| | | | |
| | | | |
科研获奖分值 | | 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 |
(二)科研论文情况: |
作者排名 (导师名称排黑体) | 论文题目 | 刊物名称,发表时间及卷(期) | 论文级别 | 应得分值 |
| | | | |
| | | | |
| | | | |
(二)科研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分值 |
| | |
| | |
科学研究总分值 | | 学院(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 |
三、辅导员评价 本项总分: |
简要评价 | |
分值 | | 辅导员签名 | |
管理人员评价及社会活动成绩说明: |
分值 | | 评价人员签名 | | 本项总分: | |
合计总分值: |
研究生本人意见(确认以上各栏内容是否属实): 研究生签名: 年 月日 |
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意见及推荐优秀奖学金等级: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本表的填写,应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5、 与评审奖学金有关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并附复印件;
6、表格可以根据填写内容扩展;